卡達在2011年獲得2022世界盃的主辦權,在全國歡慶之時,各國的媒體卻將焦點放在該國聲名狼籍勞工剝削議題上,世界各地甚至出現了抵制、撤掉卡達主辦權的聲浪。
不只是卡達,剝削外籍勞工幾乎在所有的海灣國家都十分猖獗。而這,絕大部分該歸咎於盛行於該地區已久的卡法拉制度。
卡法拉制度,在英文裡稱Kafala System,而Kafala一詞則源自於阿拉伯文كفالة,有代理人、贊助人的意思。
卡法拉制度規範了移工以及雇主之間的關係,雇主即為移工的贊助人,而移工則完全歸屬於其「贊助者」。該制度在約旦、黎巴嫩,及海灣國家(除伊拉克外)普遍且合法地被採用。
卡法拉系統促進經濟成長?
卡法拉制度的存在使得當地得以得到便宜的勞力,許多支持卡法拉制度的人表示它有利於當地企業,並且能促進經濟成長,這也確實是該系統最初被創造的目的。
卡法拉系統之所以在阿拉伯國家被廣泛應用得追溯到1950年代,當時海灣國家正因發現石油而迅速崛起,因而積極外尋勞工來協助發展基礎建設。
然而,當時的系統仍試圖保障移工的權利,只是隨著法律條文多次修改,該系統變得愈趨偏袒雇主,權力結構也更加明顯。
卡法拉系統被使用逾50年也讓海灣地區人口組成有所變化,目前海灣國家的外籍移工的人口已大幅超越當地人口數。在卡達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移工佔了80%的人口。然而,當地的排外情緒也隨之升溫。
所以卡法拉系統到底規定了什麼?
在該系統下,當地人或是企業只要拿到國家提供的贊助許可證,就能合法雇用外國勞工。贊助者(雇主)必須贊助勞工旅途費用、住宿(或是讓勞工住在自己房子),而勞工一定要有贊助人才能入境當地。
此外,只有雇主可以終止和延長勞工的工作簽證和居留證,這在某種程度上指出雇主才是決定勞工是否具有合法身份的人,並非國家,這種權力也形成勞雇雙方地位極度不對等。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勞工必須在贊助者的同意下才能換工作、辭職,甚至進入和離開所在國家。任何違規的行為都可能讓移工失去合法身份,甚至有被判刑及遣返的風險,即使是遭受剝削的勞工也不例外。
系統下縱容的勞工剝削
1.不得擅自出門或是交流
在卡法拉系統中,雇主沒收護照、簽證、手機都是家常便飯。他們無法擅自離開住所(雇主的家、員工宿舍等)
2. 人身抵押(debt bondage)
雖然法律條文大多規定雇主必須負擔招募移工期間的費用,但是在大多時候這筆金額會轉嫁的勞工身上。因此移工要不是先借錢支付這筆費用,抑或在工作後直接被僱主沒收部分工資。
3.強迫勞動
許多專家表示,招募者在徵募勞工時採取欺騙、強迫等手段可構成強迫勞動。最常見的手法為讓移工簽下以他們不會的語言寫成的契約,多數時候他們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同意了接受糟糕的工資或是工作環境。
4.簽證交易
有些時候贊助者會將移工的簽證賣給其他的雇主,但在仍保有官方贊助者的身分。然而對於移工而言,卻得接受新的雇主、新的工作條件,甚至更低的薪資。
5.超長工時、非法薪資
從事家庭幫傭的移工最常面臨到工時過長的情況。因為和雇主住在一起,所以移工經常需要工作到半夜,而隔天一早又得送雇主的孩子去上學,造成他們每晚睡覺的時間不到5個小時。根據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這導致他們有虛脫、生病、憂鬱甚至自殺的症狀出現。而在新冠肺炎爆發後,剝削的情形更是加劇,因為雇主會將自己經濟負擔轉嫁到移工身上,進而刪減他們的薪水(如果他們有付的話)。
這些不合理的行為也讓外界稱卡法拉系統簡直是「現代蓄奴」。
難道這些國家沒有任何勞動法來保障勞工權利嗎?
有的,但是卡法拉系統為內政部的管轄範圍,而非勞動部。勞動法的保護對象僅限於國內勞工,像是黎巴嫩的勞動法特別將外國移工排除在外,拒絕給予一般勞工享有基本工資、工時限制、加入工會等權利。
改革之路
過去,蓄奴是常見到近乎合理的行為,但是在現代,海灣國家漠視人權的行為是不可能不受到外界批評或是施壓的。
最具代表性的例子莫過於卡達,作為2022年世界盃主辦國,該國不得不受到外界的放大審視。2020年卡達宣布廢除卡法拉系統,其中最重大的改變為:允許移工能不經雇主同意下,在僱傭契約結束前換工作。2021年沙烏地阿拉伯也接著宣布移工不需贊助者的同意就可出境。
然而,這早已不是卡達或是其它阿拉伯國家針對移工權益提出改革。即使設下最低薪資、工時等限制,這些法律只要沒有確實被執行就無法成為移工的保障。可悲的是,這就是海灣國家的現狀。當局為了國內經濟考量,犧牲移工權利,而國際組織只是發聲譴責,卻沒有執行實質性的制裁措施。
許多分析師會主張唯有廢掉卡法拉制度才能解決這種奴役行為,先不論可行性,這樣的結果真的是大家所樂見的嗎?
卡法拉制度最初的存在讓阿拉伯國家能夠得到充沛的外國勞力,而勞工輸出國家也因此得到大量從外國匯入的資金(印度在2018年從阿拉伯國家匯入的金額高達50億美金)。除非官方能夠推出一個規範外國勞工的新制度,否則廢除這個系統對兩邊而言都沒有好處。
真正該被廢除的,是系統下種種不合理的制度。真正該被新增的,是還欠缺對勞工的法律保障。而真正應該改善的,是當局即使設下法律保障卻沒有確實執行的態度。